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工作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对《青海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一是强化重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单位界定的覆盖面。此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修订即坚持聚集“高低大化寺”“老幼古标交”等火灾防控重点,明确商场、宾馆、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福利机构、学校和博物馆、寺院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界定标准,也精准划定老年人照料设施、产后恢复服务场所,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站、光热发电站、储能电站等新业态新产业和剧本娱乐、密室逃脱、电竞酒店等新兴娱乐场所界定标准。

二是统一分类、区域划分,突出重点单位划分的针对性。此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修订结合以往按照建筑、场所面积、床位等便于执行的关键要素划定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同时,本着切实管用、防止一刀切的原则,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创新性的对同一类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按照城市、城镇、农牧区三个阶次,区域性、区别化、针对性划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三是细化标准,对接规范,突出重点单位设定的科学性。在修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同时,按照“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对“九小场所”标准进行了界定,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社会单位库构成更加合理、有效,标签库设定更加科学、精准,抽查计划更加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同时,在修订过程中在分析近年监督执法数据和基层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的基础上,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分区、自动消防设施设置标准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严重危险等级划分标准,对各类别重点标准进行界定。

青海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商场(商店、市场等):

西宁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等);

海东市、海西州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等);

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店、市场等)。

设定参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商场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宾馆(旅馆、饭店等):

西宁市床位在100张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床位在50张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等);

海东市、海西州床位在80张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床位在40张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等);

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床位在50张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床位在30张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等)。

设定参考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D严重危险等级。

(三)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以及座位数在1200人以上的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设定参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

(四)下列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等;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等;

3.具有歌舞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等;

4.网吧、游艺、游乐场所等;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剧本娱乐、密室逃脱、电竞酒店等新兴娱乐场所。

西宁市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海东市、海西州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设定参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医院:

西宁市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医院,以及住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院;

海东市、海西州县级以上医院,以及住院床位在80张以上的医院;

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县级以上医院,以及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设定参考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D严重危险等级。

(二)养老院、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产后恢复服务场所等):

西宁市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产后恢复服务场所等);

设定参考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D严重危险等级。

海东市、海西州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产后恢复服务场所等);

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产后恢复服务场所等)。

(三)寄宿制(非寄宿制)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西宁市住宿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寄宿制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住宿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其他寄宿制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以及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设定参考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D严重危险等级。

海东市、海西州住宿人数在80人以上的寄宿制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住宿人数在400人以上的其他寄宿制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以及学生人数在8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住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寄宿制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住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其他寄宿制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以及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四)寄宿制(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西宁市住宿人数在80人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入托、入幼和入学人数在4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海东市、海西州住宿人数在60人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入托、入幼和入学人数在3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住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入托、入幼和入学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场所。

(二)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公场所。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县级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办公场所;

(二)县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办公场所。

五、客运车站

西宁市候车厅的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

海东市、海西州候车厅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

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候车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

设定参考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D严重危险等级。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西宁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海东市、海西州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设定参考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D严重危险等级。

(二)县级以上的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二)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50MW以上的光热发电站,装机容量10MW以上的储能电站。

(三)县级以上电网经营企业、承担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单位。

设定参考依据: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审核范围。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装卸、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四)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

设定参考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D中危险等级)。

九、服装生产、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企业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以及同一时间段车间内员工数在3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设定参考依据:火灾事故亡人、伤人分级标准。

十、重要科研单位

(一)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二)仪器设备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物资仓库和堆场

(一)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二)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5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三)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花库。

(四)总储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五)总储存价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六)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仓储场所。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

(一)车位在300辆以上的汽车库,车位在400辆以上的停车场和车位在15个以上的修车库。

设定参考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一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二)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西宁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设定参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餐饮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海东市、海西州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三)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电子、机械、冶金、煤炭、医药、烟草、造纸等工业企业。

(四)交易厅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五)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支行级以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六)单个场所建筑面积达不到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建筑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多种功能、业态场所混合的建筑(商业街)。

(七)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增加1倍。

注:界定标准中,所有涉及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九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等);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5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40张以下的小旅馆(出租屋、民宿等);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产后恢复服务场所等)、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等);

7.教学场所: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30人以下或者同一时间段内员工数在10人以下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注:界定标准中,所有涉及数字均包含本数。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学习和参考使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